沙巴官网入口举办第三期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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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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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各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关师资培训的规定,加快建立一支合格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保证培训质量和教学效果,根据“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会议”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定于2012年5月上旬举办第三期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备案的培训单位请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推荐授课教师参加培训。

  建议未选派教师参加过第一、二期师资培训班的培训单位送培的专职和兼职授课教师数量不少于8人(按施工技术、项目管理、法规标准、综合管理四类专业配置,每类专业不少于2人),具体的参训教师人员及数量由各培训单位参考“师资培训专业分类与课程模块对照表”(见附件1)并根据培训任务量确定。请各培训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协调本单位有关事宜。

  已经选派教师参加过第一、二期师资培训班的培训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继续选派师资参加本期培训。

  二、培训内容

  围绕教学和考核各环节的重点、难点内容进行讲授,主要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大纲介绍、教材中的重点内容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5月5日报到,5月6日至10日上课。

  地点:北京皇苑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厂洼十九号,苏州桥往西三百米,国家行政学院东门对面。酒店总机:010-68413388)

     四、培训形式和发证

  培训采取全脱产的形式,培训结束由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核发“师资证书”,并在相关网站公布,作为从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的资格依据。没有参加师资培训人员不得担任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

  五、有关费用

  (一)培训资料费:2300元/人,含教材、授课、场地和餐费。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二)报到时请使用现金交费,或于开班前七天汇款至北京昌平中建协项目管理培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白石桥支行,账号:050501040000313),并在报到时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

  六、其他

  为便于审核学员条件和安排教学,请各培训单位按规定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2年4月28日前将“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传真至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参训人员报到时请提交已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师资备案表”(见附件3)和2寸免冠彩照3张。

  联系单位: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吴建华  李晨曦

  联系电话:010-62159060

  传    真:010-62152112
     
  附件:

  1、师资培训专业分类与课程模块对照表

  2、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3、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备案表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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