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官网入口举办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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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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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关师资培训的规定,加快建立一支合格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保证培训质量和教学效果,根据“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会议”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定于2012年2月中下旬分两期举办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备案的各培训单位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推荐授课教师。建议各培训单位送培的专职和兼职授课教师数量不少于8人(按施工技术、项目管理、法规标准、综合管理四类专业配置,每类专业不少于2人),具体的参训教师人员及数量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任务量确定。请各培训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协调本单位有关事宜。

  二、培训内容

  师资培训围绕教学和考核各环节的重点、难点内容进行讲授。主要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大纲介绍、教材中的重点内容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第一期培训班:2012年2月15日报到,2月16日至20日上课,报到及上课地点在北京皇苑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厂洼十九号,苏州桥往西三百米,国家行政学院东门对面。总机:010-68413388)。酒店距首都机场35公里,可乘机场大巴到北京电视台下车;距北京站15公里,可乘地铁到西直门换乘534公交到厂洼北站下车;距北京西站9公里,可乘374路、704路公交到魏公村西口下车。

  2、第二期培训班:2012年2月24日报到,2月25日至29日上课,报到及上课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形式和发证

  培训采取全脱产的形式,培训结束由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核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在相关网站公布,作为从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的资格依据。没有参加师资培训人员不得担任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

  五、有关费用

     1、培训资料费:2300元/人。

  2、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

     为便于师资条件审核和安排教学,请各培训单位按规定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2年2月5日前将“授课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电传至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参训人员报到时请提交“师资备案表”(见附件2)和2寸免冠彩照2张。
联系单位: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吴建华  李晨曦

     联系电话:010-62137935(兼传真)
   
  附件: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授课教师推荐表

  2、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备案表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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