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企业科技发展状况调查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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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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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调研组

   
     建筑业走出困境,做大做强,唯一出路就是实现建筑业的科技化。在实现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发展建筑科技,提升建筑业科技水平正当时。最近,我们针对大连市建筑业企业科技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作为东北改革开放前沿,30年来,大连市的建筑业发展迅速,成绩斐然。截至2010年底,大连市共有建筑施工企业1836家,涵盖72个专业。其中房建企业730家,特级企业5家、一级企业37家、二级企业153家、三级企业314家、劳务企业221家。2010年度总产值1321.8亿元,占辽宁省建筑业总产值4693亿元近三分之一。缴纳税金40.07亿元,占全市地税收入的10.37%。被辽宁省授予“建筑业强市”称号。

     大连市建筑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科技发展带动企业进步,实现产值和利润的双赢。一是特级总承包企业都已达到国家新资质标准;二是大连市建筑企业重视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将其贯穿到工程项目中,取得较好成果;三是重视先进工艺设备添加,不断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四是已形成一支以总工程师为基础的科技人才队伍。强化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形成一支包括施工、机械、安全等在内的企业核心技术骨干队伍;五是信息化管理切实推进。

     二、存在问题

     1.各企业对科技进步工作重视程度参差不齐;2.科技经费投入不足;3.政府政策上鼓励不够;4.科技人才配置不足,素质不高;5.国家对特级资质以外的企业无科技进步方面的要求,也是导致企业不重视科技进步的原因之一;6.建企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联合不够,有些联合也是徒有虚名;7.对农民工技术培训力度不够;8.对群众性技术革新工作不够重视,技术创新意识淡漠。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从如下方面入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科技进步工作。

     1.结合建筑企业特点,制订特级资质建筑技术中心标准。

     2007年,住建部要求,国家特级资质建筑企业要“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这一要求,对建筑企业科技进步无疑是一大促进。但建筑企业省部级技术中心的标准如何界定,却需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来执行。这个办法主要针对工业企业考核指标,没有体现建筑行业企业特点。建筑企业产品和工业企业产品明显不同,工业企业产品的“个一性”与建筑产品的“整体性”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数”,“当年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等,对建筑企业来说就不太好操作。另外,对建筑企业来说,获取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省级优质工程获奖项目,既是科技进步的结果,也是综合实力的体现。应该纳入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评价体系指标中。

     国家五部委的《办法》发出后,只有个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比照制订了本地的执行办法,大多数省没有反应,给地方在执行上造成不便。建议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抓紧制订建筑行业特级资质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促进建筑企业科技进步。

     2.尽快出台非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科技标准,促进建企全面升级转型。

     我国建筑企业绝大部分应属于中小企业之类。特级企业仅占很小比例。特级企业实现科技进步不能解决绝大多数企业转型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全球提倡环保、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实现中小建企科技进步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调查中发现,当前相当多的企业对实现建筑科技进步认识不足,认为能利用现有资源条件吃饱饭,就不错了。实现科技进步为时尚早,待政府有规定再忙活。

     这种说法既反映了客观实际情况,也表达一种依赖思想。这就要求政府必须“逼一下”,才能使这项工作走上正轨。让企业认识到建筑企业整体的转型升级,根本途径是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摆脱陈旧的生产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这种转变是彻底的转变,是改天换地的变化。否则,建筑企业不仅不能创造更多社会财富,自身也会被淘汰。

     许多企业建议国家建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特级资质企业之外的企业科技进步条件,设置科技准入门槛,提出切实可行的硬性要求,促进更多建筑企业科技进步的实现。这样做也是整合现有产能过剩,增强企业竞争力,做大做强建筑企业的必要条件。

     建议主管部门在制定非特级资质企业科技标准时,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研究,深入第一线,倾听企业的呼声,解决企业的急难。制定的条件,让企业“跳一跳”即可达到,不是高不可攀。待企业科技状况有所提高后,再制订新的标准,循序渐进,不断提高。

     3.为企业实现科技进步创造资金环境。

     调查中,许多企业呼吁,不是我们不想实现科技进步,关键是资金短缺,心有余力不足。我们发现,在大连市特级企业除外的建企中,90%的企业没有科技资金投入,就是有也是零零星星购置些常用设备。现在全国建筑企业平均利润值在2%左右,大连市更低一些。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微利企业群,有能力实现科技进步。建筑企业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把实现建筑企业科技进步所需资金,纳入正常取费。这样做,对每项工程来讲能提升科技含量,对企业总体来讲会获得促进科技进步的有利条件。具体讲,就是在工程造价“其他项目”或“措施项目”里增加一项“科技费用”,额度可根据工程类别为“分部分项工程计费合计”的0.4%~0.5%,最后计入总造价。如果按一般住宅类建筑,土建部分造价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其0.4%为6元人民币,其造价提高幅度很小。如果按照公共建筑类每平方米2600元计算,按照0.5%的科技费用记取,为13元/平方米,也不算太高。

     在清单报价中造价部分增加“科技费用”科目,看起来,是甲方加大了投入,但从效果来看,受益的却是甲方。例如,大连市某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按0.5%提取科技费用为30万元。乙方利用这部分资金租用新型环保模具和购置一些先进的机具设备,改变了手工作业方式,提高工作效率40%多,节约投资数百万元,让甲方尝到甜头。他们深有感触地说,加大工程项目科技投入,看起来施利于施工单位,实际上获利的还是我们!这个实例告诉我们,施工企业实现科技进步的资金问题,并不难解决。关键是政府在政策上的关心、支持,不仅惠及施工企业,对整个基本建设也将是极大促进。

     4.建议设立大连市建筑科技进步奖,以促进科技进步发展。

     调查中,发现我市许多企业为鼓励职工科技创新,分别建立了科技创新奖制度。如,大连筑成企业集团规定对各类科技创新发明(含工法编写)进行奖励:规定公司级每项3000元,省级5000元,国家级5~10万元。另外如金广、阿尔滨等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奖励办法。

     国家2003年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允许“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2006年国家科技部颁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国家住建部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起,会同长沙中联重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设立了“华夏建设科技奖”,作为全国建设系统科技进步最高奖,逐年评选优秀科技项目,推动全国建设科技进步。

     大连市作为计划单列的副省级城市,又是辽宁省“建筑强市”,应该设立自己的建筑科技进步奖项。

     在设奖单位选择上,大连市也具有相当优势。全国知名企业万达、亿达等都是业内首屈一指的强势企业,动辄向社会各界捐资十数亿元,为社会和谐作出巨大贡献,成为颇具社会责任的楷模。这些企业大部分起步于建筑行业。现在他们跻身名流之列,也应反哺急需发展的大连建筑业。建议大连市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动员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建筑科技奖项,促进大连市建筑科技进步。

     5.推广国家十项建筑新技术,带动我市建筑科技进步。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大部分缺乏自有技术,处于产业链条低端、利润较低的施工状态。国外先进的施工企业掌握着全球70%以上的新技术、新工艺。相比之下,我国的施工企业缺少竞争能力。不改变这种状况,建筑业的腾飞将是一句空话。

     为促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住建部每五年向全国推介十项建筑新技术。2010年向全国推荐的十项新技术,坚持以先进性、实用性为核心原则,包括地基基础、混凝土技术、钢筋预应力技术、机电安装、防水、抗震加固等10大项108项技术。

     在现有建筑企业科技状况下,认真落实部里推荐的十项技术,将会对企业科技进步起到推动作用。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十项新技术,制订落实方案,逐年解决一些疑难问题,逐渐实现企业科技进步。采取有效措施,奖励在落实十项新技术过程中表现突出企业,树立标杆,带动全面。

     行业协会应不断举行各类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介会。总结注重采用四新技术、产品获得效益企业的经验,引导企业步入发展轨道。

     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开展小改小革,提高施工技术含量。造成一种强烈的技术氛围,搞活科技进步。

     6.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自建设部1992年发布《建筑业大中型施工企业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以来,我市各个建筑企业都已配备“具有工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长期从事企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规定还要求总工程师要“对新技术有敏锐的接受能力,有推动科技进步的开拓与实干精神”。企业总工程师是企业实现科技进步的主抓者。企业应以总工程师牵头,由工程师、建造师参与企业科技进步工作。专门研究企业科技进步问题,提出科技进步规划,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科技进步方案。

     从大连市建筑行业企业现状来看,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严重短缺,仅为20%左右,距离国家要求相差甚远。总工程师业已成为单纯行政职务,对科技进步过问较少。实践证明,抓好企业科技进步,总工程师应是主要带头人。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研究四新技术。总结表彰先进分子,促进全面科技进步。

     要加强第一线施工人员(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使财政拨付的培训款项真正发挥作用。突出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使之掌握施工基本技术,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标准,同时完成知识更新,逐渐掌握建筑业核心技术,具备较强技术竞争力。

     7.社会各界的支持是建筑企业科技进步的巨大动力。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的发展将拉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建筑业科技化问题理所当然地应得到社会支持。但是,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并不重视建筑业的科技发展,使这项工作略显动力不足。例如,大连市政府2010年确定每年设立自主创新基金6亿元,扶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但是这种优惠没有覆盖建筑企业,只是偏重于工业企业和高新产业。建筑企业说:“创产值、交利税时建筑业首当其冲,扶持优惠时却把我们忘到脑后”。建筑企业能从这种扶持中分得“一杯羹”,产业进步将会迅速提升。而这种争取,单个企业是无能为力的。希望只能寄托于综合协调部门,它可以集中企业意见,反映企业需求,形成合力,显现成果。

     例如,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沙巴官网入口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资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将享受三项税务免征。这个政策将会促进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企业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发展。当前建筑企业大部分采用高能耗、低环保的运作方式,建筑节能将是国家节能总体盘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际惯例,实现节能改造由节能服务公司先期进行投入,回报会在方案改造后得以体现,用能企业基本上不需要进行过多投入,便可以进行节能改造。国家这一利好政策,对建筑业的优惠太大了。关键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如何学习、享受这一政策。使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企业(建筑企业)有机联姻,密切配合,找准项目,抓出成效。这样建筑科技速度将会大大加快。

     8.实行设计、科研、材料、设备、施工一体化联动,综合推进建企科技进步。

     建筑企业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它受制于投资商的资金支持,也受制于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还受制于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采用等等。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建筑产品的需求已经从追求合适的居住、办公环境提升到健康、绿色、环保、节能、智能等方面,建筑不再是单纯的建筑物,而是融入了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对爱护地球、保护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追求。

     正是这种追求促成建筑行业与科研、设计、材料、设备等行业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外早已实施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模式(BOT)是这种需求的体现,在这方面政府、协会、各行业之间和建筑企业都有很多课题可以做。例如,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制,现代化高科技含量的建筑机械设备的制造,都将给建筑业科技提升带来促进。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又不是建筑企业所能包揽的。需要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切实做好施工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有机联合,非常必要。这个问题呼吁了多年,实际效果不佳。政府主管部门应从联姻、助推等多个方面“催化”,解决联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才能使真正有志于建筑科技的专家有用武之地,也使思贤若渴的企业找到“用武之雄”。否则只能是一哄而起,一哄而散。

     另外,还要加强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建设。针对施工企业项目多种多样、施工场所经常变换的特点,辽宁省政府提出:“要培育大型专业设备租赁企业。形成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管和监管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如果大型租赁企业不断购置高水平的先进设备,提供施工企业租用,既可解决施工企业购置费用,又能够满足特殊施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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