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劳务品牌 提升建筑经济——河北省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研究

  • 来源:
  • 点击量:31,431
  • 发布时间:2009-03-23
  • 分享到: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河北省建筑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建筑劳务规模不断壮大,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1996年以来,我省积极探索成建制建筑劳务输出的新方式,先后发展了17个劳务输出大县。全省还成立了11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各鉴定站按照有关职业标准核定工人技术级别,促进了劳务人员技术水平和劳务输出队伍职业岗位持证率的提高。在劳务输出和服务方面,我省加强了驻外办事机构的建设,省建设厅在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内蒙建立了驻外建筑队伍管理处。
     目前,我省建筑劳务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发展外向经济取得了新进展,市场已遍及全国30个省、市和自治区。对外工程承包也取得了新突破,完成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15.5亿美元,市场拓展到非洲、中东和欧美等地。2008年出省施工人数超过70万,带回收入70亿元以上。通过几年的发展,我省建筑劳务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08年11月,全省劳务企业发展到821家,其中,一级资质劳务企业413家、省重点支持的综合性劳务企业100家。
     虽然全省发展建筑劳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促进我省建筑业和建筑劳务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还要从建立完善建筑劳务输出、培训、服务、监管四大体系入手,才能取得可持续发展的成果。
     一、建筑劳务输出体系
     建立完善的建筑劳务输出体系是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基础。劳务输出应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基地化管理”的基本方针稳步推进。
     1.以政策为导向,加大扶持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品牌的示范劳务基地和“建筑之乡”,促进建筑劳务队伍有组织、成建制、企业化输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加快制定建筑劳务发展规划,以乡镇为对象,在省内劳动力资源丰富、有建筑劳务输出传统的县(市)“建筑之乡”,建设建筑劳务基地,重点抓好省级劳务基地建设。其次,每个市重点抓1~2个劳务基地县,建立省、市、县、乡一体化管理机制。将基地建设资金列入地方财政计划,对建筑业劳务输出成绩显著及基础条件好的市、县、乡、地区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重点培育一些有特色、有优势、有品牌的示范劳务基地,通过品牌劳务基地和劳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建筑业劳动力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状况,以局部带动全局,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扶持。
     2.加强劳务队伍的规范管理,组建、输出成建制建筑劳务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劳务人员的输出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建筑劳务人员的筛选、组织、培训,通过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统一组织输出,并进行跟踪管理。培育和发展劳务企业,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差异化政策,进行分类指导,着力打造构筑整体竞争优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各地研究发展本地区传统建筑劳务优势,培育打造新兴特色劳务,指导劳务企业错位经营,参与差异化竞争,做专做精做优,提高产业内专业细化分工的水平,形成劳务品牌,打造经济实力雄厚、社会信誉高、专业类别齐全、有市场竞争力的劳务分包企业。
     3.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外埠建筑市场,加大劳务输出力度。要立足本省,进一步巩固北京、天津两大传统建筑市场,扩展上海、山西、内蒙等外省市场份额,千方百计把建筑劳务输出的市场引向全国各地。大力开辟国外、境外劳务输出的渠道,充分利用企业的对外经营签约权,巩固加强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劳务合作关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国际劳务输出。
     二、建筑劳务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劳务培训体系是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前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我省建立建筑劳务培训体系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尽快建立完善我省建筑劳务培训体系。建筑劳务培训工作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进入市场的前期培训;二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岗前培训;三是继续教育素质提升的培训。
     1.加大建筑劳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宽培训资金的来源渠道。将农民工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将农民工培训纳入扶贫资金支持范畴。并积极争取国家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建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建筑农民工的经济负担。要加强对建筑劳务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在全省各市、县建立建筑劳务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加强对培训机构及人员的鉴定和认证,严把师资机构准入关,严格机构的审批,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考核及认定,建立淘汰机制。
     2.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完善配套联动机制。注重培训资源的整合利用,鼓励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参与到农民工培训中来,采取“校企合作、依托现场”的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目标,走订单培训之路。强调企业自主培训,把农民工培训交给具备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积极支持企业和社会办农民工培训机构。建立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体系,加强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教学单位、协会和企业的沟通联系,促进业内外相互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评优树先等职能作用,强化职能联动机制,严格把好对建筑业一线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认证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关。
     3.因地制宜,创新培训方式。建筑劳务培训由输出地培训为主向输出地和输入地结合共同培训为主转变。培训机构可与建筑用工单位衔接创办“流动学校”,对输出农民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4.突出地方特色和专业优势,着力打造劳务品牌。要根据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注重前瞻性,做好定向和专业特色培训。劳务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对国内和国际市场要增设不同的培训课程,对国外派出劳务要增设国际规则和国际礼仪的课程内容。加大力度培训一批有较高技术素质和较强竞争优势的农民工,创建一批河北劳务品牌。注重品牌效应,加大品牌的推介和宣传,提高劳务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5.建立劳务队伍“捆绑式”考核检查机制和建筑劳务人才的培养、激励机制。将企业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人数作为市场检查、资质年检、质量安全监督和评优树先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把持证上岗与有关职能挂钩,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上岗和持证不达标的人员和企业,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年度企业考评时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建立建筑劳务人才的激励机制,探索在全省建筑业设立“首席技师”制度,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待遇,重点是技师应与工程师同等待遇;对技术工人实行津贴,督导企业兑现技能型人才的津贴。鼓励企业对“建筑业首席技师”、“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各项劳动竞赛评选出的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形成技师资格与相应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6.搭建展示技能的平台,促进建筑劳务整体素质的提升。鼓励劳务企业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素质大提高”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并形成制度化。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牵头,要为企业搭建一个展示技能的平台,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开展行业技能大赛推动建筑劳务队伍综合水平的提高。
     7.加强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人才、技术及劳务队伍的合作与交流,经济发达地区要优先吸纳贫困地区的有资质的成建制队伍进入到大企业、大工程中,放宽使用条件,带动劳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筑劳务服务体系
     建筑劳务服务体系是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重要保障。要着力构建市场对接、信息服务、维权保障等服务平台。
     1.建立完善劳务服务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省内建立省、市、县三级管理服务机构,并加强驻外建筑劳务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建筑劳务基地所在市县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管理服务机构,乡镇有建筑劳务管理站,村里有建筑劳务管理员,劳务基地县在省外建立派出的管理服务机构,形成一套上下贯通、内外呼应的劳务服务系统。
     2.加强驻外建筑队伍管理机构建设,搭建供需桥梁。围绕区域市场的开拓建立完善外派机构,建立完善一条从县(乡)省市及外省的劳务管理外派机构,并对重点开拓的国际区域市场设立驻外办事机构。强化外派办事机构的服务、协调和管理的三大职能,重点抓好服务职能,为劳务队伍提供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工程信息和劳务需求信息,帮助用工单位和劳务企业对接。
     3.搭建供需双方信息对接平台。加快建立河北建筑劳务服务网站,通过信息网络平台为我省劳务队伍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专门面向各建筑劳务储备提供单位和各建筑劳务用工需求单位,提供最新的建筑劳务供求、政策等信息及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发布各地建筑市场建筑用工信息,帮助用工单位和劳务企业对接,以此作为实现我省扩大建筑劳务市场供需双方资源共享的最佳平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不定期举办建筑劳务恳谈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外省市的企业和用工单位参加洽谈劳务合作。
     4.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劳务基地和建筑之乡的县乡政府要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各种困难,解除后顾之忧,特别是在农忙季节,组织帮耕、帮种,解决我省外出施工队伍农忙返乡的问题。农民工集中输入地政府应建立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政府主管部门要完善法规制度并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四、建筑劳务监管体系
     建立和健全劳务监管体系是促进建筑劳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手段。要从强化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劳务有形交易市场和建筑用工行为,在农民工防拖欠长效机制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劳务监管体系。
     1.以资质管理引导,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鼓励低资质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方向发展,在全省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作承包四轮驱动,建立分工明晰、配套协作、整体优势明显的队伍结构。
     2.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劳务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二级劳务分包市场,使分包市场具备信息发布、分包交易、培训鉴定、咨询服务、投诉监管等功能。实行政务公开和“一站式”服务,使整个分包活动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创建分包交易透明、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3.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筑用工行为。规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行为,建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劳务用工培训和就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一线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用人单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4.严格建设项目资金审查、规范建设主体行为,建立合理的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加强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坚持总承包企业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企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完善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5.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定额发布和工程评标机制。对原材料和劳动力等波动较大的价格影响因素要及时发布政府指导价格;对应由政府监督的工程项目,对其招标价格的合理性要提供市场标准和评判指标,避免盲目压价致使中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埋下质量安全或者其他纠纷的隐患。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
关注沙巴官网入口